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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车网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安然)男子小马和几个朋友租车去十渡景区自驾游,路上出车祸将70岁的晋大爷撞成了九级伤残。为了讨要经济损失,晋大爷将马某、租车公司、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71533元。
2012年6月,小马刚找到一份工作,心情不错,就和三名同学约定租车自驾到十渡景区游玩。后用同学殷某的名义从一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小马来开。谁料在去十渡的路上,行驶至一路口时将70多岁的老人晋大爷撞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小马负事故全责。受伤的晋大爷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腰3、4椎体骨折、腰4双侧横突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马向晋大爷支付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剩余医药费小马已无力给付。于是晋大爷将小马、租车公司、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