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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小区驾车撞死3岁男童被控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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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车公司选自《中原网》天河区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鲁某在2011年8月16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天河区汇景南路往西行驶至上城勋堡附近时,遇另一辆小型客车在该路段临时停车和行人谢某、李某、唐某进入机动车道,因鲁某驾车在居民居住区内道路行驶时没有避让行人和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鲁某的刑事责任。

检方起诉书还显示,2012年3月,鲁某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广州市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对于该起事故,天河交警大队2011年11月8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称,轿车车主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黑色轿车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谢某等人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认定白色轿车的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谢某等人与黑色轿车驾驶员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随后,谢某父亲对此提出异议,向广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广州市交警支队在2011年12月9日出具复核结论,“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清楚,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责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重新调查、认定”。但随后天河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没有改变。

当日的庭审依旧围绕着男童到底是在人行道上还是机动车道上被撞、鲁某的行为性质是否是交通肇事罪展开辩论。

男童的父亲及律师在庭审中称,男童谢某及其母亲、保姆均是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遭横祸,男童被鲁某驾车拖行20余米碾压致死,男童母亲送医院抢救9小时才从昏迷中清醒,腹中早孕胎儿流产。

原告提供的该小区内有关监控录像显示,事发之前阿仁和母亲、保姆三人确实沿着人行道行走。但在事发地点,却因没有监控录像,才导致谢某三人到底是在车行道还是人行道上被撞成为疑问。原告代理律师还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庭审中,肇事者鲁某对检方公诉提起的交通肇事罪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但坚称自己的车没有开到人行道上。

 

 

而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鲁某漠视原告及原告儿子生命健康,开车冲入人行道将原告撞伤后不停车而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继续驾车行驶20余米,将车由人行道转回机动车道后才停车。反映出鲁某在主观上对犯罪结果持放任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身体受伤、胎儿流产及谢某死亡的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男童父亲还表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道路交通性质来定的,而事件发生在小区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换置的,他要为惨死的儿子讨回公道。

法庭当日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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