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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车公司记者摘选《北京日报》 贪心司机使用伪造的军车号牌,混入部队加油站,通过倒卖汽油获利两万余元。昨天,被告人郭凤泉因涉嫌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郭凤泉没有聘请辩护人,“我可以自行辩护。”取保候审的他仿佛对自己的辩论能力非常有信心。
检方指控称,自2010年4月,郭凤泉先后使用从他人处获得的两块军牌,悬挂于白色金杯车和黑色红旗车上,进入海淀区香山路某部队加油站,非法从事倒卖军用汽油的活动,获利两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郭凤泉非法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累计一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上,郭凤泉并没发表“鸿篇大论”为自己辩护,而是频频点头认罪,直到最后自我辩护时,他才说出一个长句:我当时使用军牌没有考虑那么多,就是图方便。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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